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危险环境分区
作者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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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14/12/17
一、爆炸物质
炸药:黑索金、特屈儿、三硝基甲苯、苦味酸、硝铵炸药等;
火药:单基无烟火药、双基无烟火药、黑火药、硝化棉、硝化甘油等;
起爆药:雷汞、氮化铅等;
火工品:引信、雷管、火帽等。
二、分区标准
1)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分区标准
0区: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;
2区: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,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。
2)爆炸性粉尘危险环境分区标准
20区
20区范围包括爆炸性粉尘/空气混合物长期持续地或者经常在管道、生产和处理设备内存在的区域。
如果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/空气混合物,则要求划分为20区。但在工作场所产生的情况是被禁止的。
21区
大多数情况下,21区范围可通过与形成爆炸性粉尘/空气混合物环境有关的释放源的评价来确定。
21区的范围如下:
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/空气混合物的一些粉尘处理器内部。
由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,它取决于粉尘的一些参数,如粉尘量、流量、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。通常,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就足够(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者楼板水平面)。对于建筑物外部场所(露天),21区范围会由于气候的影响,如风、雨等而改变。
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(墙壁等)的限制,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。
一些实际情况的考虑可能是使考虑中的整个场所被分类为21区是适合要求的。
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危险22区划分 | 雷电反击和引入高电压引起的破坏作用 |